从5月1日开始,北京市将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做好《条例》的落地实施,北京市城管执法局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日常执法检查机制,在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有计划有步骤地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生活垃圾分类强化执法专项行动。
据介绍,对于单位责任主体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城管执法部门将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落实分类管理责任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
此外,对于居民未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违法行为,则重在引导,采用教育劝阻、书面警告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条例》规定,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于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如刚表示,北京设有垃圾分类指导员2万余人,进行垃圾分类的引导宣传、分类整理、投放监督等工作。全市设置垃圾分类驿站11.3万余座,共有厨余垃圾运输车1259辆、其他垃圾运输车6412辆、密闭式清洁站/小型垃圾中转站980座。各区正按照统一部署进一步规范垃圾收集站点,优化垃圾收集车辆及密闭式清洁站。
据介绍,截至2020年3月底,北京全市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44座,总设计处理能力达到32711吨/日。其中焚烧设施11座,能力达到16650吨/日;生化设施23座,能力达到8130吨/日;填埋设施10座,能力达到7931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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