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区财政局,各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和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规范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2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的要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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