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上周四提议加强对投放到欧盟市场的所有类型电池的监管,以使其具有可持续性,持久性和可回收性。
该提案是2020年3月通过的《循环经济行动计划》中提出的第一个倡议,欧共体旨在确保充分利用关键行业的循环潜力,其中包括包装,食品,电子和信息通信技术。
对于电池,工业,汽车,电动汽车(EV)和便携式电池,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一些要求,例如使用环保性材料,限制有害物质的使用,可回收材料的最小含量,碳足迹,性能和耐久性标签等。
欧盟认为,可持续发展的电池不仅将有助于实现欧盟《绿色协议》所设想的零污染目标,而且还将促进具有竞争力的可持续性。
根据建议,欧盟计划从2024年7月1日起,只有具有碳足迹声明的可充电工业和电动汽车电池才被允许在欧盟市场上投放。从2027年7月1日起,它们必须遵守最大碳足迹阈值。
从2027年1月1日开始,工业和电动汽车电池将必须申报回收钴,铅,锂和镍的含量。三年后,这些电池将必须包含最低含量的可回收成分,从2035年1月1日起,其含量将进一步增加。
目前的便携式电池回收和回收率需要达到45%,到2025年将提高到65%,到2030年将达到70%,而其他类型的电池则必须全部回收。
“电池充满了宝贵的材料,我们希望确保不会浪费任何电池。电池的可持续性必须与在欧盟市场上不断增长的电池数量并驾齐驱”,欧盟环境,海洋和渔业专员Virginijus Sinkevicius说道。
该规则还将适用于进口电池,无论其来源如何,有责任遵守进口商或分销商的相关要求,并且在碳足迹,可回收成分和原材料采购水平的情况下,必须进行第三方强制性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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