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体量巨大,土地资源极其紧缺,传统填埋处置方式的难以为继,深圳探索出建筑废弃物排放处置管理的新路子,最大程度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破解“建筑垃圾围城”现象。记者4月7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21年4月10日起正式实施。
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是指以未经加工处理的建筑废弃物作为主要原材料,通过一定处置程序,制成的成型产品或者可以直接再应用到新、改、扩建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不成型产品。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明确,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实行产品认定制度。综合利用产品的生产和使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应用技术规程等规定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列入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2020年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总量约1278万方,但绝大部分为通过破碎、筛分等方式形成再生骨料进行工程回填,属于较低等级的综合利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几个问题影响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推广应用:一是使用单位、监管单位不能准确判断某个产品是否为综合利用产品,相关综合利用产品推广政策在执行和监管上存在很大的困难;二是综合利用产品缺乏明确标准,市场竞争混乱、产品良莠不齐,容易出现质量问题,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三是无法判断综合利用产品是否使用了足够的建筑废弃物作为原料,政府对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和应用的补贴缺乏依据,难以执行。
《办法》的出台就是要解决上述问题,将规范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活动,提高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为综合利用产品的推广应用、使用监管和资金补助提供依据。根据《办法》,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布年度综合利用产品认定项目申请指南,综合利用企业自愿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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