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2020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报,其中包括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区)落实情况。
浙江。2020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946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9.6 %,同比降低0.4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362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7.5%,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
四川。2020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2344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81.80%,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74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1 %,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
宁夏。2020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277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6.7%,同比上升1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222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1.4%,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风电III类地区未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比要求低197小时,风电利用率为97.8%;光伏发电I类地区未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比要求低110小时,光伏利用率为97.5%。
甘肃。2020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722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52.5%,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245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7.8%,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风电II类资源区达到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要求,风电III类资源区未达到最低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比要求低162小时,风电利用率为97.1%;光伏发电I类资源区达到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要求,光伏发电II类资源区未达到最低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比要求低137小时,光伏利用率为97.7%。
青海。2020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629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84.7%,同比上升2.9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88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约为25.4 %,同比上升5.7个百分点。青海光伏发电未达到最低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光伏发电I类和II类资源区分别比要求低64小时和63小时,光伏利用率分别为88.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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