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的进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附表1要求的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再生黑粉原料不能与其他种类的再生原料混装,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原料。进口再生黑粉原料不允许散装,不同类别的再生黑粉原料应分类放置。
符合附表2要求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再生钢铁原料不能与其他种类的再生原料混装,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原料,同一报关单下可以申报不同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当不同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有独立包装或采取物理分隔措施,或在卸货时可以区分为不同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进行分类卸货,可以混装,但应分类放置。
二、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3824999996。再生钢铁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分别为7204100010、7204210010、7204290010、7204410010、7204490030。海关商品编号仅供通关申报参考。
三、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的检验按照海关行业技术规范进行检验,确定是否符合附表1指标要求。
除放射性污染检验应符合海关专门检验要求外,再生钢铁原料的检验首先采用感官检验,当不能确定是否符合附表2指标要求时按照海关行业技术规范进行检验。
四、进口的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应符合本公告要求。海关发现进口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
五、本公告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7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6月9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6月10日印发
赵凯、毛 铁、贺志强:铜基废料使用量超... 【作者】赵凯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常务副会长毛铁高诺产业集团董事长贺志强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再生金属专家【来源】《资源再生》杂志2...
周宏春:保持战略定力 协同推进“十五五... ——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和文化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周宏春“十五五”是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期,也是实现碳达峰目标...
金涌:碳中和下的循环经济 当前,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退化问题日益严峻,推动绿色转型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目标。中国一直致力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不仅向国...
吕忠梅:让被放错地方的资源得到再利用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绿色低碳发展编第二章为“发展循环经济”。通过整合现行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法》,在总结发...
关注中循协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