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执法检查采取赴地方检查与委托省级人大常委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7月至9月,检查组分赴天津、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等省(市)开展实地检查,并委托内蒙古、湖南、重庆、贵州、云南、甘肃等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循环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将重点检查5方面内容:循环经济主要法律制度实施情况;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措施落实情况;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定职责和激励措施落实情况;配套法规、规章、标准和名录制修订情况;法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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