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土地污染形势严峻,要实现土壤污染的彻底根治,必须重视和加强土地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如此,土地污染才有实现大治的可能。
环保部副部长翟青2月11日表示,环保部正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编制《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其中包括划定重金属严重污染的区域,投入治理资金的数量,治理的具体措施等多项内容。种种迹象表明,继大气污染防治后,土壤环境污染成为我国下一步重拳治理的重点。
土壤污染特别是土壤重金属污染,虽是一种“看不见的污染”,可与每个人“舌尖上的安全”息息相关。去年发端于广东的“镉大米”事件,至今仍是不少人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而且,由于土壤污染治理周期长,甚至不可逆转,一旦积累到一定程度,类似事件可能集中爆发。根据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的严峻现实,进行重拳治理已迫在眉睫。
面对触目惊心的土壤污染,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部门根据实际实施一系列治理措施,如启动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下发《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等。实践中,也有部分污染地块受到“消毒”处理。但要实现土壤污染的彻底根治,在笔者看来非要法治不行。日本就是通过一部《土壤污染对策法》使得污染治理由被动向主动转化。因此,有一部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至关重要。
然而,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尚处于起步阶段。在环保领域的法律中,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一直没有专项立法。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散落在我国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分散而不系统,对治理资金来源、责任主体等问题也没有清晰的界定。这导致土壤污染治理没有统一的法律统领,责任不明,操作性不强。
令人欣慰的是,国家十分重视土地污染防治立法工作。早在1994年,全国人大环资委就已开始关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问题。近年来,也不断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有关立法议案。当然,立法必须慎重,可当前的土地污染情势和现实需求,要求必须抓紧做好各项工作,跑步前进,尽快列出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时间表,跟上治理土壤污染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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