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此次已取消的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电网企业新建项目分摊期间费用的核准等。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现将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全面落实取消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及时修改涉及取消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特此公告。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8月18日




赵凯、毛 铁、贺志强:铜基废料使用量超... 【作者】赵凯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常务副会长毛铁高诺产业集团董事长贺志强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再生金属专家【来源】《资源再生》杂志2...
周宏春:保持战略定力 协同推进“十五五... ——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和文化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周宏春“十五五”是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期,也是实现碳达峰目标...
金涌:碳中和下的循环经济 当前,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退化问题日益严峻,推动绿色转型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目标。中国一直致力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不仅向国...
吕忠梅:让被放错地方的资源得到再利用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绿色低碳发展编第二章为“发展循环经济”。通过整合现行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法》,在总结发...
关注中循协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