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了《关于2016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其中,进口废船(税目为“可拆卸的船舶及浮动结构体”)实行暂定税率为1%。即以暂定税率降低进口关税,由原3%最惠国税率调整为只征收1%的暂定税率。
据业内有关人士测算,自明年起,国内拆船企业在进行进口废船报关时,其应缴税率将由20.51%降至18.17%,实际减少税收2.34%。
此外,今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根据此目录的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拆船企业拆解国内外报废船舶所产生的废有色金属和废钢炉料,可享受销项增值税退税30%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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