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这是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就。
目前,我国环境形势严峻,大气、水、土壤等主要环境要素污染严重,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加剧,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激烈,环境问题已不仅是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也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1989年我国正式出台《环境保护法》,由于制定的时间比较早,有些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要,一些其后制定的环境保护单行法律和环境保护政策中的新理念、新制度没有能够在这部法律中体现。因此,《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的法律,不仅落后于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也落后于其后制定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单行法,迫切需要与时俱进,加以修改完善。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并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整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也对建设生态文明提出了具体要求。新《环境保护法》应当反映中央提出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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