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正在推广垃圾分类的“台湾模式”,让居民每天自行将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到小区集中运放点。但我敢断言,这一模式将无疾而终。定时定点投放垃圾,居民愿不愿意在其次,而“不便性”是显而易见的,与台湾多层住宅居多的情况不同,大陆居民的住宅以高层居多,大家每天都靠电梯上下出行,如果在同一时间段出现居民都拎着一袋垃圾下楼,那种气味、氛围,恐怕谁都受不了。
去年,我所在的社区每户人家,街道办都配了一个胶桶,同时一天发一个胶袋,意在鼓励居民自行分装厨余垃圾,结果多数居民将胶袋留作他用,厨余垃圾照旧与其他垃圾一同倒进楼道垃圾桶;无奈之下今年街道又改用一招,在楼道多放一个厨余垃圾桶,结果不是居民做不到自觉分开倒,就是环卫工人将垃圾桶“踢飞”,因为他们也不愿多做分类包装工作啊!
为何市政府两年内前后试行两种办法,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结果还是事与愿违?原因是:在这里只看到政府的声音和力量,社区居民仍在袖手旁观。
几年前,我在一次国际论坛上分享到“巴黎模式”,与广州的做法大相径庭。
首先,巴黎的垃圾分类处理不是政府主导,而是完全交由社会消化,由民间团体去组织实施。
其次,巴黎倡导的垃圾分类理念是“忍小臭而避大臭”。这种理念的要义是垃圾分类处理从最底层做起,以避免垃圾山形成的大臭。也就是说,谁的垃圾谁处理,政府只提供协助和监督。具体做法是:居民自觉区分出厨余垃圾,由民间机构负责回收,集中堆埋在市区指定地点,制成有机肥料后全部用于巴黎市区种植花卉和植物,这样就形成垃圾的循环再利用机制。
一句讲嗮,“巴黎模式”完全体现了“全体居民共同参与、民间机构负责清运和处置、政府资助并进行监督”的原则。
垃圾分类是社区治理的行动标志,广州一再无功而返的严峻现实说明:社区治理的源泉是居民参与,关键则在于建立健全社区内的居民自治组织。仅靠体制内的居委会作为推动社区治理项下的垃圾分类,实践证明是勉为其难的。因为居委会成员大多不是所在社区的居民,他们普遍缺乏对辖下社区的认同感和使命感,即使他们的工作是有偿的,也难以在辖区居民中起到带头作用。
广州在推进垃圾分类过程中,显然缺乏对居民参与的足够重视,缺乏对社会组织参与的足够信任。以广州市政府具有的财力,只要将优势变成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自觉行动,垃圾分类处理的困局将迎刃而解。
(作者系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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