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环资〔2018〕1249号
根据《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号)和《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8〕0502号)文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报来的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备选单位建设方案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及公示,原则同意成都市长安静脉产业园等50家单位的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转发至建设单位。各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部门应迅速将本复函转发至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单位;结合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对推进实施方案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建设进度的时间节点,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强化建设项目管理。各基地建设单位应按照实施方案统筹梳理建设项目,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在与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将在建和拟建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公共平台项目等纳入项目库管理。
三、加强基地建设组织协调。基地建设期内,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基地建设情况的跟踪督导,发现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按期将基地建设情况和给予的支持政策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联系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资司 吕峥
电话:010-68505549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王开
电话:010-58934756
附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单位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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