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我国已经形成垃圾分类收运初步健全、焚烧处置为主的垃圾管理体系,但仍广泛存在混合垃圾不受限制进入焚烧厂的现象。
“这不仅会阻碍分类回收利用、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的进程,而且会挫伤普通公众参与、践行‘垃圾分类’的信心。”近日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中国科学院院士赵进东这样表示。
在他看来,首先,混合垃圾焚烧不利于垃圾分类宣教和实施。
经过调研,赵进东发现,各地政府普遍选择焚烧处理生活垃圾,期待一股脑实现“百分之百无害化”等绝对目标。焚烧厂逐渐被冠以“工业胃”“万金油”的称号,甚至出现“什么垃圾都能烧、都能烧干净,还能发电”的口号,引导公众形成“垃圾分类、垃圾减量没必要”的错误认识。
其次,混合垃圾焚烧不利于推进“优控化学品管控”和“新污染物治理”。此前研究发现,垃圾分类后焚烧,重金属总含量下降和转移与垃圾中含重金属的报纸、织物和金属的减少直接相关。
再次,垃圾焚烧厂对“入场垃圾管理”缺少自主性,难以从“源头”提升运营水平。在现行垃圾管理体系中,城市环卫系统负责垃圾分类,焚烧厂负责接收、处置,焚烧厂几乎不能参与环卫系统分类收运的过程,导致“环卫送来什么,焚烧厂就烧什么”。
针对上述问题,赵进东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制定垃圾焚烧行业“禁烧目录”。初步明确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具体类别纳入目录中;形成鼓励性的目录进行推广实施,收集相关实施情况反馈,适时转换为强制性;同时向科研机构、相关企业、环保社会组织等专业组织征询意见,完善目录的过程也是很好的宣教契机。
第二,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有序推进“禁烧目录”实施,尤其是宣教工作。明确要求各地住建部门根据“垃圾分类”工作相关进程,合理设定本行政区内垃圾焚烧设施实施“禁烧目录”工作路径;充分调动党政机关、社会组织等力量,以“禁烧目录”为抓手,通过举办宣传活动、设计宣传海报、制作宣传视频等形式进行垃圾焚烧公众宣教;评选典型示范垃圾焚烧厂,并给予资金和荣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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