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为加强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水平,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质量监测工作,市城市管理局研究制定了《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质量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方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生活垃圾分类质量监测工作,以及市、区县(含自治县及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下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质量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级监测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市政环卫监测中心具体实施。区县监测由各区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可委托相关单位或第三方具体实施。
《办法》指出,生活垃圾分类质量监测通过暗访抽查方式,进行抽样监测,分析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质量状况。监测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应当制定监测方案并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公开、改变监测方案。
同时,开展现场监测的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现场监测记录、结果,并由被监测方签字确认。生活垃圾分类质量监测不得向被监测方收取任何费用。
此外,在监测数据管理方面,《办法》提到,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级生活垃圾分类质量监测数据管理,相关收集、归档、整理和分析等工作委托市市政环卫监测中心具体负责。
各区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质量监测数据管理,相关收集、归档、整理和分析等工作可以委托相关单位负责。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变化情况,在监测过程中适时调整监测区域、监测数量和监测频率。并按职责分级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质量监测数据、分析结果及相关信息的发布和公开。
未来,市城市管理局将依托智慧市容环卫平台建设,逐步推动建设重庆生活垃圾分类质量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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