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实施方案(2022~2024年)》新闻发布会上,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一级调研员王杰芳介绍,将全面建成有害垃圾闭环管理系统。
有害垃圾,主要指居民日常生活中使用后丢弃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有害垃圾闭环管理,就是对有害垃圾从分类收集到运输、贮存、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实现分类规范、转运及时、处置安全。”王杰芳介绍,目前已制定《武汉市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规定了有害垃圾投放、收运、暂存、处置全过程污染防治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在投放环节,明确了有害垃圾箱应为红色,并标明有害垃圾的种类、名称或图片等,保持标志清晰和完整。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应充分考虑防渗、防漏、防破碎要求,露天设置的投放容器地面应作硬化处理,有条件的应设置挡雨棚。
在转运环节,明确了应采用专用车辆收运,严禁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收运。收运车辆应为密闭厢式货车,运输途中不得撒漏。应设置专门运输箱,不得将有害垃圾直接放在车中。
在暂存环节,明确了有害垃圾暂存站选址应考虑服务半径、周围的配套设施、避开敏感点,符合环保及消防安全等要求。
在处置环节,明确了有害垃圾要分类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推进有害垃圾收集体系和暂存场所建设。目前,江汉区、洪山区、蔡甸区、新洲区、东湖高新区、东湖风景区已建成了有害垃圾暂存站,新洲区所有街道建有有害垃圾收集点。
推进有害垃圾处置能力建设。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已建成投运,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4万吨/年,可处置26大类270小类危险废物,基本满足全市有害垃圾处置需求。
下一步,按照《导则》要求,将规范小区、社区、园区和单位有害垃圾分类投放点建设。积极协调加快区级暂存场所建设,特别是街道收集点建设,实现社区投放、街道收集、区级暂存的有害垃圾收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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