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龙岩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近日,市工信局发布了2023年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第一批申报时间为3月27日至4月26日,仅受理入选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库项目申报;第二批次申报时间为8月28日至9月26日,受理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循环经济、VOCs减排等全部申报类项目申报。
工业节能降碳改造项目 单个最高奖300万元
工业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支持工业企业实施能效提升、余热利用等各类提质增效节能技改;企业优化传统用能结构,对企业利用厂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等可再生能源项目予以支持,企业消纳自发可再生能源的消费量视同节能改造节能量;支持重点用能企业联合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诊断并实施节能改造项目。
申报条件为,2022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且申报时已稳定运行3个月的验收节能量。其中市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年节能量须达300吨标准煤及以上;省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年节能量应在500吨标准煤及以上,产品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先进值且入选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库项目。
奖励标准为,按项目年节能量500元/吨标准煤给予奖励,市级项目最高奖励30万元,纳入省工业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库的项目最高可奖励300万元。支持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改,年节能量达2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
企业绿色转型升级 单家最高奖150万元
支持省级以上绿色制造企业,能效、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省级及以上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
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省级和国家级能效、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分别最高奖励50万元、100万元,可叠加享受最高奖励150万元;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 最高奖励10万元。绿色转型认定奖励属于“免申即享”,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循环经济和VOCs减排项目 对新增投资额有要求
鼓励工业企业新建、改扩建实施循环化绿色改造、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等符合“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的资源综合利用和工业节水等项目。对新增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示范项目,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5万元奖励;鼓励工业企业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高效VOCs(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技术、装备(如催化氧化、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等),实施VOCs削减技改示范项目,对项目投资超过50万元,削减量提升达30%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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