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浙江省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获得批复。《方案》提出,到2015年累计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2万亩以上,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70%。
《方案》要求,要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责任考核。严格产业项目用地准入标准,积极推行差别化产业用地供应模式和地价政策,实行工业项目用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加大闲置地处置力度,推进低效利用土地二次开发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建立完善宅基地腾退机制。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到2015年,废弃矿山恢复治理率达到93%,到2020年达到97%。在水土条件良好的宜耕废弃矿地垦造耕地1.5万亩,在宜林山区矿地复绿造林1.05万亩。
《方案》提出,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积极创建国家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减少矿山开采、加工、装运和废弃物堆放的粉尘排放。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综合整治,加强被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推行涉重金属搬迁企业原址土地收储污染评估和再利用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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