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记者从市政府有关部门获知,《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草案出炉,沈阳将用三年时间,建成垃圾分类投放体系,全面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
据了解,沈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工作的原则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分步推进”的原则,分阶段稳步推进。实施范围包括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于洪区、浑南区城区范围内(以下简称市内7区)的生活垃圾(居民家庭、单位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投放收集处置管理。计划利用3年时间(2014年—2016年)基本形成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体系,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体系。
根据草案,具体实施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4年,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启动年。完成市内7区各级党政机关、驻沈部队(包括部队对外经营单位)、大中小学、100%物业小区、20%的非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完成市内7区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商业网点、旅游景区以及30%的非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在铁西区、浑南区开展厨余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处置试点。
第三阶段:2016年,对剩余的50%非物业小区全部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体系、长效化管理体系、监督考核机制。扩大厨余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处置试点范围,适时在全市开展厨余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处置和餐厨垃圾集中处理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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