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布绿色制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8-04-18 15:29 浏览量:5706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贵州省绿色制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绿色制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积极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促进工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中国制造2025》《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大生态战略行动,推动工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以促进工业全产业链和工业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的,统筹推进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面发展,加快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等重点工程建设,全力打造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贵州绿色制造体系,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提供基础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底,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超过9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超过60%,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12%,建成工业绿色示范园区10个以上,全省工业能源利用率显著提升,工业绿色化改造取得积极进展。

——到2019年底,煤炭、电力、化工、冶金、有色、水泥等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水平均大幅下降,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18%,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强度明显下降,工业节能环保产业与绿色制造市场化机制协同推进。

——到2020年底,全面实现磷石膏消大于产,且消纳磷石膏量按10%的年增速递增,赤泥、电解锰渣等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标准体系更趋完善,基本建成符合贵州发展实际的绿色制造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产业绿色化改造。以优化实施“千企改造”工程为重要抓手,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步伐,以煤炭、电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等传统行业绿色升级改造为重点,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加快传统产业技术升级、设备更新、数字化和绿色低碳改造,提升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率。以“千企引进”工程为平台,深入开展工业强基补链招商引资,加快发展医药、天然饮用水、原材料精深加工、绿色轻工、再生资源、新能源汽车、新型建筑建材、节能环保装备制造和服务等工业绿色经济产业,重点开发一批具有比较优势和地方特色的产品,积极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以“万企融合”行动为载体,着力推动互联网与绿色制造深度融合发展,支持实施煤层气、页岩气勘查开发利用工程,发展分布式能源、光伏电站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风力发电,进一步提升能源、资源、环境智慧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投资促进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扎实推进工业绿色化转型。着力构建绿色工业转型体系,加快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强化试点示范和绿色监管,力争在贵阳、遵义、六盘水等重点区域,能源工业等重点领域绿色化转型上取得突破,引领和带动传统工业绿色清洁和可持续发展。依法依规和依据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产能标准要求,加快推动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产能扩张,落实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强化环保监管,有效控制低水平、低层次煤炭产业规模,重点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落实产能“等(减)量置换”要求,有序化解过剩产能。(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不断提高生产绿色化水平。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清洁生产标准、清洁生产评价体系,加大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力度。针对主要污染物减排紧密相关的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控行业和资源消耗、污染排放集中的领域,以及乌江、清水江、赤水河等重点流域内的重点工业企业,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创建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加快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应用,重点研发节能节水、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污染消减等方面新技术,限制电器电子、染料颜料制造、化工、有色金属、医药等重点行业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降低污染排放强度。推进重点行业、基础工业的清洁生产改造,从源头消减污染物产生,革新生产工艺装备,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实施升级改造并推广运用。开展绿色供应链创建工作,在电子电器、汽车、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大型成套装备等重点领域选择一批代表性强、行业影响力大、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加快建立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探索运用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助推绿色发展。(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加快促进园区绿色化发展。加快改造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园区,着力提升园区发展水平,制定并实施推进绿色园区建设发展实施意见。优化园区总体布局,围绕绿色经济培育主导产业,严把园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高环境承载、高环境风险项目入园,着力引进产业带动型、科技创新型、生态环保型项目。加快园区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园区实施绿色制造,延伸完善绿色产业链条,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推进园区及企业排放治理,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治理长效机制,完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企业升级改造和园区污染源整治,实现污染源排放全面达标。以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为基础,积极培育创建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化改造、节能及绿色发展综合性示范园区。(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大力推动能效绿色化提升。通过引导推动全省工业绿色化发展,积极促进能效对标,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全面提升能源利用水平。结合国家“十三五”能源双控目标,研究探索用能权跨区域、跨行业交易,在确保工业稳步发展的同时,合理引导能源需求调配。鼓励并扶持专业节能服务机构在全省工业领域采用设备融资租赁、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参与工业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围绕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业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推动工业企业节能技改,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压差发电、副产可燃气体和低热值气体回收利用等装置和设备,推进专用设备节能改造和余热余压利用。针对火电、化工、有色等行业,采取机电类节电、无功补偿、更新节能变压器、绿色照明等一揽子节电技术措施,形成一定量的节电能力。开展全覆盖节能监察,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综合考虑高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量、节能潜力、节能技术发展趋势以及能耗统计、计量、标准等情况,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形成推动高耗能行业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巩固深化资源绿色化利用。不断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按照严格控制增量、逐年消减存量的要求,深入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专项行动,鼓励支持磷石膏(脱硫石膏)、赤泥、电解锰渣、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冶炼废渣、酒糟等大宗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项目建设,建成一批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园区)或企业。推进工业企业节水利用管理,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大对钢铁、化工、食品、纺织染整、造纸、火电等高耗水行业节水力度,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提高水循环利用率,推动工业废水处理利用,推广特许经营、委托运营、合同节水等节水模式,提高节水管理和水资源利用率。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加快建设,实现区域内行业间横向耦合、生态链接、原料互供、资源共享,探索建立适合行业特点和区域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提高主要资源产出率。大力培育再制造产业,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电机产品、通信设备等的再制造,推进相关企业开展再制造试点建设,加快完善有利于再制造产业发展的逆向物流体系,探索建立再制造旧件溯源及产品追踪信息系统,提高再制造产品的自我诊断和在线监测能力。(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七)重点强化科技绿色化创新。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动,实施绿色制造产业核心关键技术联合攻关,重点研发磷石膏、赤泥等工业废渣的循环利用,加强对磷石膏、赤泥、电解锰渣等大宗固废绿色化处置的产业化攻坚,积极推进磷石膏等固废绿色化处置创新平台建设。分行业分领域组织编制《贵州省节能新技术(产品)推广目录》,支持绿色制造共性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开发绿色产品,鼓励企业应用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采用高性能、绿色环保新材料,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八)深度实施环境绿色化整治。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以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为依据,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工业污染排放整治,开展工业污染源普查排查工作,实施重点行业治污减排专项行动。强化对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设施的在线监测监管,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停产整顿;对利用率较低、利用技术不成熟的大宗固废全面实行无害化处置、堆存并加大监测和评估,确保环境安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偷排、直排、漏排、超标排污等违法排放行为和违规处置危险、固体废物的行为。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行业扩大产能,以重大污染源治理环境提升改造为重点,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千企改造”工程,加快改进生产工艺,实行绿色化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大对重大污染源的环境提升改造。(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监管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各地各部门要将绿色制造三年行动计划作为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工作专班、推进事项和完成时限,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每季度次月上旬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共同分析问题、破解难题,确保工作项目化、实物化推进落实。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绿色制造主体责任,特别是对企业节能减排领域的不良记录,按规定纳入征信管理系统,强化环境保护激励约束作用,推进金融机构共享环境执法信息,确保绿色制造各项任务顺利推进。(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财税支持,强化政策引领。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对我省绿色制造投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支持,主动争取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对我省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专项、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专项资金等支持,力争资金尽快到位。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绿色制造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级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积极支持生态产业发展,对绿色化改造行动迅速、主导产业突出、聚集效应明显的园区给予优先扶持。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探索出台鼓励工业节能的综合价格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税局、省能源局、省国税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金融创新,拓宽融资渠道。结合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完善绿色授信制度,开发以碳排放、排污权为抵(质)押品的绿色信贷产品,运用绿色信贷机制和绿色综合融资服务手段,加大对绿色制造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引导具备资质的大型企业发行绿色企业债券和绿色公司债券,探索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绿色制造领域,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绿色产业领域的担保力度。(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完善法规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绿色指标统计评价体系,建立完善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交易制度,加快碳排放交易中心建设,大力推进环保、节能、低碳、节水、可再生循环等绿色产品认证,加快健全全省绿色制造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加快建立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提高排污标准,强化排污责任,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统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突出宣传引导,提高全民意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两微一端”等媒体工具,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普及绿色产业知识,推广工业节能减排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公益组织、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机构的作用,宣传绿色制造政策、展示绿色制造实施成果、推广绿色产品、倡导绿色消费,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绿色意识、参与度和积极性,为绿色制造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鼓励引导公众自觉抵制和依法举报工业环境污染及环保失职渎职行为,加快形成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网信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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