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于8月1日起实施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

来源:参考消息网 2018-08-02 16:01 浏览量:5899

香港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简称“废电器计划”)昨日生效,香港特区政府环境局局长黄锦星提醒市民,在购买“四电一脑”电器时需与销售商协调,尽量安排同日运送新电器和移除旧电器。

即日起,在废电器计划下,市民购买“四电一脑”产品(即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和电脑相关产品)时,销售商须安排在消费者处移走一件相同类别的电器,交给再造商处理,电器供应商还须向特区政府环保署缴纳15港元至165港元的循环再造费。市民在购买新电器时,销售商必须为顾客提供除旧服务,并在收据上写明循环再造征费的字句和提供循环再造标签。计划实施后,回收商最快须在消费者购买货品后3日内上门搬走旧电器,俗称“T+3”。

特区政府环境局局长黄锦星认为现行安排可满足市民需要。他指出,新法规适应需要时间,市民购买电器时应与销售商协商尽量安排同日送新除旧。

据悉,截至7月,特区政府环保署已收到超过2500个销售商除旧服务方案批注申请,目前已批出1700余个,以及173家供货商登记申请。

【关于循环再造费,他们有话说】

售卖电脑产品的CEC IT Limited店铺经理陈先生表示,前期工作准备充足,已依照指示在收据上写明所需字句,并向环保署申请除旧服务。陈先生指出,供货商已表明稍后将会加价,但未不知具体加价幅度。他不担心此举会影响消费者购物意愿,因为措施涉及全香港同行,当大家一起加价时,问题应该不大。

另一销售商Sam's Technology Company经理周先生表示,涉征费产品必定会加价,但要视乎供货商加多少,他们作为销售商才能决定加价幅度,相信最终供货商、零售商及消费者均需承担。他认为,短期内顾客消费意愿会减低,但长期而言没有太大影响,因要购置新产品的顾客始终都会买。

第一电业表示,市场价格变化受很多不同因素影响,包括经济前景、制造成本、竞争对手定价等,估计征费将由供货商、销售商及消费者共同分担,销量应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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