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

2018-08-22 10:30 浏览量:534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加强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全市农业农村环境持续改善,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解决当前全市农业农村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农业生态及资源环境得到休养生息,努力实现农村美、农业强、农民富,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人居环境大幅改善,农业面源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把本市村庄建成美丽、生态、宜居的家园。

——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到2020年,完成375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初步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规划保留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均达到100%。

——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农业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升。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田残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农业农村环保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到2020年,农业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提升。

(三)工作原则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转变发展方式,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建立农村生态保护红线负面清单,优化种植和养殖生产布局,依法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环评,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从源头上减少面源污染。

——问题导向、系统治理。以解决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明确重点治理目标任务,统筹运用结构优化、资源利用、污染减排等多种治理措施,健全农村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环境监管手段,分类推进污染源治理,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环境质量、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各区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不搞“一刀切”“大跃进”。

——强化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各涉农区党委、政府责任,坚持“市负总责、区抓落实”,充分发挥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实施考核,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1.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无害化治理。以创建机制、健全体系、提升能力为导向,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巩固清洁村庄行动建设成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足配齐村庄垃圾收运设施,按照5‰的人口比例配齐村庄保洁人员,日产垃圾量较大且有条件的村庄适当提高比例。各涉农区要强化垃圾清运主体责任,科学规划建设转运设施,购置专业运输车辆,结合实际建立运行“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村收集、镇监管、区集中运输处理”等收运方式,构建高效、环保收运体系,提升收运能力,确保到2020年实现农村垃圾清运率达到100%。统筹规划建设改造各涉农区垃圾处理场,按照全市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东丽区、西青区、北辰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双港、青光、贯庄、汉沽、大港、蓟州等已建成垃圾处理设施维修维护,协调推进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确保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全部进厂处理。在筛选分类基础上采用焚烧发电为主、卫生填埋为辅、其他方式为补充的模式,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清洁化、集约化处理。推行适合本市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工作。逐步推动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向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转变。开展利用减量化、资源化设施设备处理生活垃圾试点,推广垃圾不出村就地就近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方式。开展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建设与垃圾清运体系相配套的可再生资源回收机制,各乡镇(街道)可设置回收垃圾集中站点,定期运至垃圾资源化处理工厂进行资源化处理,实现垃圾变废为宝。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以区为单位,对农村陈年生活垃圾堆放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区分情况采取直接清运、筛分治理、填埋覆土及输氧抽气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清理。到2020年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2.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采取城镇污水处理、“管网+村污水处理站”、单户或联户净化槽处理等多种模式,在规划保留村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将农户厕所废水、洗浴废水、洗衣废水、厨房废水(“四水”)和村内中小学校、村级活动场所、养老院等公共场所产生的污水全部纳入收集处理系统,实现应收尽收、应纳尽纳、达标排放。每年完成324个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管网敷设、处理站建设、户厕提升等项目,实现治理村庄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3.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配套实施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实现户用厕所废水无害化处理。采用新建或改造提升三格化粪池和完整下水道水冲式卫生厕所等方式进行现有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到2020年,实现卫生户用厕所全覆盖。合理规划建设或改造农村公共厕所,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重点对农村中小学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院、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厕所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到2020年,实现上述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全覆盖。

(二)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源头防控和环境监管,优化畜牧业布局,科学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以土地消纳粪污能力确定养殖规模。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畜禽养殖场依法予以查处。对畜禽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的,纳入总量减排核算。全面完成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采用多级沉淀、厌氧发酵、固体堆肥等技术,按照“三改两分再利用”、种养一体化等模式处理畜禽粪污,建设粪污存储、收集、处理、转运等设施。2019年完成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加强村庄内散养畜禽管理,属地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引导专业养殖户有序退出村庄;确需保留的,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对散养畜禽产生的粪污进行收集、处理、利用。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积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各涉农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科学、安全、有效处理病死畜禽。蓟州区、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静海区和滨海新区建设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场;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和北辰区建设病死畜禽收集转运体系,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处理能力的无害化处理场处理。推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政策性养殖保险联动,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

2.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制定水产养殖长期发展规划,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以饮用水水源、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为重点,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拆除超过养殖容量的网箱围网设施。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合理确定湖库、滩涂、近岸海域等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项目,推广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生态循环水养殖等技术,推进水产养殖减排减药,提高养殖废水无害化处理。

3.加强农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开展农膜使用情况摸底调查,掌握农膜覆盖面积、使用量、覆膜作物类型、回收处理量等基本情况。2018年,涉农区全面启动农田残膜回收工作。因地制宜建立废旧农膜回收服务网点,采取人工捡拾和机械捡拾相结合的方式,对农田废旧地膜进行回收并补助。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农膜回收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储运和回收网络。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制度,开展专项巡查,以堵促疏,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继续推广普及保护性耕作技术,以玉米、小麦秸秆直接粉碎还田为重点,结合秸秆腐熟还田、堆沤还田及秸秆有机肥应用等方式,稳步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实现年秸秆肥料化利用340万亩左右。把推进秸秆饲料化与调整畜禽养殖结构结合起来,引导发展饲料型玉米种植,推广应用青饲机械化收获技术和装备,积极支持秸秆青贮、黄贮、颗粒饲料加工产业化,持续扩大全市秸秆饲料化利用规模,实现年秸秆饲料化利用60万亩左右。拓宽秸秆工业化利用渠道,大力支持新建生物质发电等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建设,积极推广秸秆固化成型技术,鼓励生产以秸秆为原料的非木浆纸、包装材料、建筑材料等产品。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大秸秆综合利用装备补贴力度,积极支持秸秆收储运服务组织发展,将收储运能力提升到40万吨。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调查,逐步摸清农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分布、种类、数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建设,通过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点、储运站,以政府补贴、有偿回收等方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试点示范工作,并将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到2020年推广到产粮(油)大区及全市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区。

(三)推进农业投入品优化调整

1.开展化肥负增长行动

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以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体,鼓励农民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通过精准施肥、调整肥料结构、改进施肥方式及有机肥替代等,减少化肥使用量,通过示范带动,扩大实施规模。2018年计划全市推广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520万亩,全市化肥利用率达到38%,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8%。到2019年,计划全市化肥利用率达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推进新技术应用及示范。开展土肥水综合技术推广,实施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项目,重点选择积极性高、具备一定条件的适度规模经营粮食种植大户和合作组织实施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项目0.655万亩,逐步扩大应用范围。推进有机肥资源利用。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支持农民积造农家肥,施用商品有机肥。实施商品有机肥补助项目,对2.4万亩大田作物、瓜菜等经济作物进行购买施用商品有机肥补助。实施玉米秸秆粉碎还田腐熟项目,以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重点,在玉米种植区域实施秸秆粉碎还田腐熟6万亩,通过示范带动,扩大实施规模。

2.开展农药负增长行动

大力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高效植保机械,2019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药使用总量负增长。示范、应用、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到2020年,小麦、玉米和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到2020年,小麦、玉米和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3.开展兽药饲料专项整治行动

继续组织开展畜禽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有效遏制畜禽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促进兽药合理、安全使用,促进源头减量。规范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加大生物饲料开发和应用。各种饲料添加剂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添加量不得超过最高限量指标,饲料添加剂在生产前必须取得相应产品批准文号。加强对饲料添加剂中重金属等物质的检测,避免对食品和环境造成安全隐患。

(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1.加强农业资源环境管控

强化耕地、渔业水域、湿地等用途管控,严防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资源环境的破坏。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以区为单位,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分类推进重点地区资源保护和严重污染地区治理。

2.推进种植业节水减污

发展节水农业,实施节水压采战略,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抗旱技术,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的污染。

3.发展绿色循环低碳农业。适度压减高耗水作物,选育推广节肥、节水、抗病新品种。依托产业技术体系,围绕“一节两减”(节水、减肥、减药)开展优质高效蔬菜品种育种和绿色高效技术引进集成与示范工作。引导畜牧业生产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积极探索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构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技术体系、标准化生产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以种植业减量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循环利用、秸秆高值利用、水产养殖污染减排、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农村生活污染处理等为重点,扶持和引导以市场化运作为主的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推广多层次的粮经饲统筹、种养加结合、农林牧渔融合循环发展模式。

(五)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1.推动生态保护红线落地

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农村空间管控体系,作为各地相关规划的刚性约束。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内农业农村开发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坚决杜绝生态保护红线内新增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扩大规模。

2.建立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信息平台

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加强部门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初步建立农业农村环境基础信息系统,掌握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种植业生产和污染治理情况,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设施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设施建设等基本情况,为农业农村环境管理提供支撑。

3.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扩充农村环境监管人员队伍,对现有农村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

4.建立农业农村污染源监管机制

根据农业农村污染源的特点进行分类监管,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依法开展环评监督检查和排污许可管理,建立规模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对规模以下畜禽、水产养殖,通过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产业布局等进行空间管控;对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设施,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管理办法,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加大资金保障,加强管护队伍建设,严格考核评估,确保长效运行。加强农村地区现有工业污染源监管,严防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禁止未经处理达标的工业和城镇污染物进入农田、养殖水域等农业区域,强化经常性执法监管。

5.创新分散污染源环境监管手段

创新监管手段,充分利用乡村治安网格化管理平台,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APP等,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鼓励公众对农村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和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污染防治责任与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指导责任,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建立“市负总责、区抓落实、乡镇实施、村庄自治”的多级责任体系。各涉农区是责任主体,要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乡镇街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完善地方立法和政策标准

加强农业污染防治、农业生态保护、农业投入品管理、农村垃圾治理、乡村清洁等方面制度建设,推动修改、完善涉农地方立法。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健全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旱厕改造规划设计导则、施工技术指南、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考核验收办法等政策指导文件。积极制(修)订农兽药残留、饲料卫生安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等标准。

(四)保障资金投入

建立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整合各部门现有资金,探索建立多渠道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投融资机制。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扶持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向农业农村环境治理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五)严格监督考核

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各涉农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区、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项目日常监督考核,各涉农区要开展自评,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大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四项整治任务验收,确保完成整治任务。建立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农村环保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个人绩效和部门工作经费安排挂钩。

(六)培育市场主体

落实农业农村环保相关扶持政策,采取城乡统筹、整区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培育壮大第三方治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和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

(七)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依托农业基层技术服务队伍,宣传农村环保法规政策,广泛开展各类培训,提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技术咨询和指导,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引导村民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将农村环保纳入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在垃圾分类、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工作中,建立参与农民直接受益的管理运作模式。发挥妇女、乡贤等在村庄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开展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推动形成家家参与、户户关心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天津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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