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打造辽宁振兴发展新引擎

2018-10-15 09:33 浏览量:4635

10月12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作为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的核心依托,沈抚新区正式开启了以改革创新引领全面开放、推动全面振兴的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方案》明确,到2022年,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初步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显著高于辽宁全省平均水平,在转变发展方式、转换增长动力、优化经济结构、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初步具备对辽宁省的引领示范作用。到2035年,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将建成体制机制新、创新能力强、开放程度高、营商环境好、生态环境优的示范区,形成对辽宁乃至东北强有力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成为支撑东北全面振兴的新引擎。

作为辽宁省“五大区域发展战略”中继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后又一国家级战略,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将努力建设成为东北地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优化投资营商环境的标杆区、创新驱动发展的引领区和辽宁振兴发展的新引擎。

《方案》对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在财政和金融、创新和产业、环保和土地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包括中央财政研究通过财力补助等渠道对示范区给予支持,示范区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对示范区内项目比照西部地区补助标准执行。示范区内符合国家发展战略方向、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的项目,在规划布局、项目审核、市场融资、产业准入等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另外,《方案》中也明确提出,辽宁省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等方面,对示范区进行倾斜,土地利用指标优先保障示范区合理用地需求。

辽宁省沈抚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员副主任王幼学表示,下一步,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将提出具体的分解落实方案,加快构建沈抚新区与沈阳、抚顺三地一体化发展模式,推进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实现1+1+1>3的效果;实行“管委会+街道”扁平化管理,实现“小机构、宽职能、高效率”;探索全域数字化治理运行模式,以数字经济统领新区产业发展,加强生态保护工作;实行“管委会+公司”的市场化开发模式,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实现“小政府、大服务”。

同时,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企业全生命周期再造审批流程,构建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的审批服务模式,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审批,建设行政审批效能和营商环境最优新区。以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智慧应用为契机,构建全区统一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推进政务服务云上办理。打破身份限制,推行职位管理和全员聘任制,健全考评机制,实行“以职定级、以级定薪、按绩取酬”的收入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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