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2020年实现所有行政村全覆盖

来源:中国建设报 2019-06-20 11:28 浏览量:3290

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编制出台的《城乡固体废弃物分类治理布局规划(2019—2035)》(以下简称《规划》)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定位为乡村振兴战略“头炮”工程,其中,农村垃圾治理更是“当头炮”。根据《规划》,到2020年,黑龙江农村生活垃圾将得到全面治理,实现所有行政村100%覆盖。

据了解,2018年,黑龙江省政府印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安排了第一批省级补助资金。2019年4月,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设施规划建设方案编制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贯彻落实《方案》和《纲要》要求,各地纷纷行动。其中,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率先组织所属县(市、区)召开现场推进会,及早进行部署;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序组织所属县(市、区)按照要求统一编制县级规划;铁力市、佳木斯市桦川县、黑河市瑷珲区、五大连池市和鹤岗市绥滨县等县(市、区)迅速启动相关工作,理清工作思路,已初见成效。

为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县(市、区)到湖南省和陕西省学习考察,通过学习先进经验,对比发现自身存在的不足与问题,主要包括: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突出“村级治理核心”这个基本理念、思路和与之匹配的推进模式没有形成清晰的认识,部分县(市、区)仍然存在“重设施设备建设、轻治理体系建设”的问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投入不足、运行长效机制研究不深、管理考核制度尚不健全等。

为解决以上不足与问题,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县(市、区)从今年开始强力推进源头分类减量,基本目标是2019年实现减量40%、2020年实现减量50%。具体来说,黑龙江要求农村生活垃圾区分为可沤肥垃圾(湿垃圾)、不可沤肥垃圾(干垃圾)两大类,对可沤肥垃圾实行“不出院(村)、不收集、不转运”的处置原则,农户可自行沤肥或由村庄集中沤肥,不可沤肥干垃圾主要分为有毒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3类,鼓励按户设置两分类桶,即不可沤肥其他垃圾桶和有毒有害垃圾桶。炉渣单独进行收集处理。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关键之年,各县(市、区)要坚持落实标准和“先规划、后建设”、“先体系机制后项目”的原则,按照《县(市、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设施规划建设方案》编制纲要要求,以行政村为单元,衔接好省市固体废弃物治理布局规划要求,科学全面编制好治理规划方案。县级规划方案编制既要突出以村庄生活垃圾治理为重点,积极推进源头分类减量、有效建立保洁及运营管护机制、合理选择收运模式、科学确定建设规模、认真做好投资估算,还要统筹考虑县区内各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做到“先想一步,做细一步”,确保辖区内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各县(市、区)规划编制工作必须于今年6月底完成,今年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补贴资金分配和一般债券支持,将与规划方案编制及项目库建立情况挂钩。

另外,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提出,各县(市、区)要建立村庄保洁队伍和日常保洁制度,明确保洁队伍的数量、规模,建立村庄保洁维护制度;做好群众发动工作,坚持“农民事农民参与办”的基本原则,鼓励农民出资治理生活垃圾,既弥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不足,也调动农民参与垃圾治理、自觉维护环境的热情和积极性,桦川县开展的农户“每天5分钱”就是一种很好的尝试。同时,要建立管理监督机制,明确保洁队伍、村集体和乡镇政府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中的责权,建立垃圾分类减量、治理效果、群众参与等监督考核目标,并纳入各级环境评价考核和工作绩效考核;要尝试建立卫生农户等评选机制,切实奖优罚劣,并建立相应体系和制度,完善管理监督,促进形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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