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有效的海洋垃圾治理体系

来源:中国海洋报 2019-07-17 14:55 浏览量:4334

近年来,随着我国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类活动的日趋频繁,海洋垃圾肆意蔓延,我国近岸海域污染严重。

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一般性定义,海洋垃圾是指在海洋和沿海岸环境内具有持久性的、人造的或是经过加工的固体废弃物,具有长期性、复杂性、流动性等特点,主要可分为海面漂浮垃圾、海滩垃圾、海底垃圾三大类。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8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8年我国被选取的57个区域的海洋垃圾监测情况不容乐观,大块和特大块漂浮垃圾平均个数为每平方公里21个,中块和小块漂浮垃圾平均个数为每平方公里2358个,平均密度为每平方公里24千克;海滩垃圾平均个数为每平方公里60761个,平均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284千克;海底垃圾平均个数为每平方公里1031个,平均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8千克。海洋垃圾的危害不容小觑。

第一,严重影响海洋景观。海洋垃圾对于我国的海洋景观是一个巨大的威胁,容易产生视觉污染。在海洋旅游已经成为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的今天,受到污染的海洋景观会对旅游业的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第二,严重破坏海洋生态。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非常丰富,但随着海洋垃圾等海洋污染的加剧,原有的海洋生态平衡面临着被打破的危险。比如,塑料类垃圾作为海洋垃圾中最为庞大的部分,经常被海龟、海鸟等海洋生物误食,导致这些海洋生物的死亡;而废弃的渔网则容易缠住海狮、海豹等,限制它们的生长,甚至致其死亡。

第三,对海上活动造成安全隐患。无论是在旅游业、捕鱼业等民生领域,还是在军事领域,我国都逐步“走向深蓝”,海上活动日益频繁。可是在这些海上活动中,废弃渔网、塑料制品等海洋垃圾容易缠住过往船只的螺旋桨,损害船体和机器,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

海洋垃圾治理面临挑战

尽管国内各界有关机构开始着力解决海洋垃圾问题,但依然面临一些挑战:

第一,管理机制碎片化。受到海洋垃圾所处位置、具体类别、治理办法等因素影响,在治理时,会涉及环保、海洋渔业、海事等部门。由于不同部门之间各自管理目标等方面的差异性,容易产生部分职能重叠,出现部分治理盲区,导致整体治理效率低下。

第二,区域治理分割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绝大多数城市尚未实现江海垃圾联动治理,沿岸地区对河道垃圾清洁不到位,不少垃圾随着大江流入海洋,产生新的海洋垃圾。二是海洋垃圾,尤其是海面漂浮垃圾容易在风力、海流等因素的影响下,在多区域间流动。这其中涉及多地的管理部门,然而在当前我国各区域联防联治管理体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完全破除各区域的分割障碍存在一定难度,势必会影响海洋垃圾的治理效果。

第三,参与主体单一化。总体来看,当前我国的海洋垃圾治理在资金、人力、设施等投入上,依旧以政府为主,其他社会主体参与程度有限,企业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海洋环境保护,大多数民众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欠缺,海洋环保类社会组织数量不多,实际进行海洋垃圾治理的机构较为有限。

海洋垃圾治理需协同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为海洋垃圾治理明确了方向,协同治理成为构建海洋垃圾治理体系的理论依据。

面对现有挑战,构建海洋垃圾治理体系可以尝试以下几点措施。

第一,政府各部门联动治理。在具体进行海洋垃圾治理工作时,政府应当寻求跨部门,甚至是跨地域的多边合作。根据海洋垃圾的特点及各部门的职能特征,将海洋垃圾治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并进一步厘清各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明确各自的任务分工,运用多媒体的政务系统,创新合作模式,通过各部门间联动治理的方式,尽可能突破传统的部门分割、地域分割的局面,进而有效推进海洋垃圾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二,海陆、江海统筹治理。一是借助当前国内各大城市“垃圾分类”的热潮,做好垃圾的陆源控制,降低源头污染的情况。二是大江大河沿岸地区应当发挥“河长制”的作用,定期对水域进行清洁,减少流入海域的垃圾数量。三是借助多媒体系统对各重点流域进行监控、预测,及时对垃圾进行拦截、清理。四是以政府为主导,发动社会组织等民间力量打捞海漂垃圾、清洁海滩。

第三,多元主体互动。政府应当在进行海洋垃圾治理时引入一定的市场化机制,通过一系列政策鼓励企业参与海洋垃圾治理,并培育更多专业性的海洋环保社会组织。企业需要主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积极寻求生产技术升级改造,并严格遵照有关标准,减少生产污染,主动参与到海洋垃圾的治理当中。社会组织需要积极响应政府的有关政策,通过清洁海洋垃圾等活动,宣传海洋环保理念等方式,让公众参与到海洋环保当中来,从而加深公众对于海洋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知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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