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绿色金融正当时

来源:经济网 2017-03-08 10:15 浏览量:4881

近年来,国家相继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大政方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目前,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正在逐步实行。在“十三五”改革深化之年,经济发展的走向,尤其是金融领域的深化改革引人关注。近日,本文就绿色金融发展等相关问题,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绿色发展战略研究院理事长、国际投资促进会会长王平。

去年8月,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此您如何解读?

绿色金融作为一门金融创新与环境保护的交叉学科,通常也被称为“可持续性金融”,即环境融资。一般意义上是指从环保角度重新调整金融业的经营理念、管理政策和业务流程,通过评估环境风险、挖掘环境商机并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实现可持续发展。

《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成为全球首个建立起较为完整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经济体,在全球范围内吹响了进一步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号角。我国在绿色金融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绩。与其他国家不同,中国的绿色金融治理更多是自上而下的,在政策设定、政令统一、法律框架、制度与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也绝非一日之功。事实上,构建一个完善的绿色金融治理体系,需要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结合起来,将绿色金融政策落实到地方政府和企业等基层主体的实践中去,这是未来中国绿色金融的重要发展方向。推动基层实践主体主动变革,凝聚政、研、学、产、投、融、媒等力量,将其合理有效地融入基层绿色金融的实践中去,并最终反哺更高层面的绿色金融发展,将成为中国进一步引领全球绿色金融治理的重要基础。

目前,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已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我们应该如何把握这一战略机遇期?

机遇与挑战往往是并存的,我国的绿色金融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期。在世界范围内,全球竞相发展绿色经济,寻求经济可持续发展路径,对支持绿色产业和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金融的需求持续扩大。

绿色金融的发展将成为推动我国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动能,同时,绿色经济的发展也呼唤着与之相适应的绿色金融体系的完善。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历程相对滞后,目前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有哪些?

随着绿色金融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和频率的不断提高,绿色金融概念以及绿色发展理念已经越来越被人们所熟知。目前我国虽然制定了一些有关绿色金融的制度并颁了相关条例,但基本上都属于制度和规章,并未上升到法律层面,缺乏足够的权威和效力。金融主管部门对绿色金融缺乏完整的战略安排和政策配套措施,还没有全面承担起绿色金融理念的传播、引导职责,缺乏对国际绿色金融发展最新趋势、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和环境风险管理经验的了解渠道。此外,绿色金融发展还缺乏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环保政策、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也还处于酝酿和探索阶段,环保政策的实施尚不到位,对环保违规信息还缺乏完善的发布机制,金融机构不仅缺乏环保专业知识,也面临信息获取成本过高的问题。

大力推动绿色金融事业的发展已经刻不容缓。在您看来,应该如何促进这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法律的健全能够有效保证绿色金融的有序、健康发展。同时建立金融机构绿色信用评级制度,建立绿色金融动态跟踪监测机制,明确绿色金融的政策要求和市场准入标准,并尽快制订和实施对绿色金融的扶持政策,以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力量,促进我国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为此,必须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根除政策不协同的痼疾,主要是产业政策、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的配合协同程度不够,宏观审慎政策与微观审慎政策有不同步的地方。

二是扭转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大量环境案例显示,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握有主动权,权衡利弊后往往选择过滤负面信息,而金融机构对企业真实信息的来获取渠道有限,处于被动地位,金融单位与环保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共享绿色数据库。

三是解决期限不匹配的问题。金融资金的流动性与生态投入的长期性不完全匹配,金融机构短期资金居多,有流动性管理要求,而生态保护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尤其是大型环保设施项目的建设,有时投资周期长达数年,资金的供求期限不完全匹配。因此,需要深入探索和大力发展绿色债券,扩大长期资金来源。

如何平衡绿色金融的商业性和公益性?

在发展绿色金融的过程中可以兼顾商业性与公益性,一是发展绿色金融符合国际潮流,绿色金融属于商业性与公益性可以兼容的创新业务。风险指标越多,投资收益上升趋势越显著,这说明发展绿色金融具有商业可行性;二是发展绿色金融尤其是采纳“赤道原则”,有利于金融机构提升差异化优势;三是发展绿色金融符合政策和监管导向。近年来,绿色金融被不断提及,且频率极高,央行、银监会、环保部等部门加快引入绿色金融的先进理念,并制订一系列政策加以鼓励,给出了金融机构绿色信贷的标准。发展绿色金融,不仅符合政策和监管要求,而且能抢占业务发展先机,树立起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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