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通知

来源:工信部 2017-05-19 14:41 浏览量:5328

工信厅联产业函[2017]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经济联合会,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我们将开展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别和条件

(一)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申请示范(培育)企业9项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

(二)单项冠军产品。申请单项冠军产品应具备如下条件:

1.单项产品在全球市场占有率位居前三。

2.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的产品,予以优先考虑。

3.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实施品牌战略,经营业绩优秀。

4.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有关要求

(一)细分产品界定。填报的细分产品领域类别,原则上参考《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代码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二)重点产品领域。为体现贯彻《中国制造2025》、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的导向,我们结合当前制造业实际,列出了重点产品领域(见附件3),请推荐单位据此优先推荐企业和产品。

(三)证明材料。申请企业应提供权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完税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为准。企业须对提供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工作组织

(一)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同级工业经济联合会,负责本地区的组织推荐工作。相关行业协会可组织本行业领域推荐工作,中央企业可组织本企业及下属法人企业的推荐工作。在开展此项工作中,相关政府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二)严格把关。推荐单位根据本通知和《实施方案》要求,对申请企业、产品进行初步评估论证和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对通过初步评估论证的,由企业按照要求填报相关表格材料。申请示范企业的,填写《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申请培育企业的,填写《企业申请书》并编制《培育发展方案》(参考附件4);同时申请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的(即在落选示范企业情况下再参选培育企业),应提供《企业申请书》和《培育发展方案》。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的,填写《产品申请书》(见附件2)。

(三)材料报送。推荐单位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及推荐企业相关材料(含申请书、培育发展方案、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及电子档光盘)加盖公章,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相关材料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代收。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010-68205197、68205198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工业促进部010-82027800、82078760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龙翔路甲7号,工经联工业促进部,邮编100191。


件:1.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doc

          2.单项冠军产品申请书.doc

          3.单项冠军重点产品领域目录.doc

          4.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培育发展方案(编制提纲).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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