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件号: 颁发部委: 颁布时间:2023-03-06 浏览量:9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发挥生态工业园区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我部会同商务部、科技部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请你单位会同同级商务、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及本省份生态工业园区对征求意见稿进行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3年3月24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科技与财务司王帅、陈胜

电话:(010)65645386、65645385

传真:(010)65645400

邮箱:wang.shuai@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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